聋人打官司乌鲁木齐法院微信庭审
“现在当庭宣判,请全体起立。”5月4日,在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场债务纠纷案件开庭,现场一片安静,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原告席上的林峰(化名)都起立,眼睛都盯着手中的手机,法官在微信审判群里宣布起立后,当庭作出了宣判。
当日,因为案件原告林峰是聋人,法庭采用了微信庭审的方式,方便当事人和合议庭直接沟通交流。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微信庭审案件。因被告方无故未到庭,法庭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休庭20分钟后,法官当庭作了宣判:艾某向林峰借款2300元,有其向林峰出具的欠条,以及之前到法院做的询问笔录,艾某承认借款的事实,艾某应当向林峰偿还借款,对于林峰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艾某向林峰支付借款2300元以及利息5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艾某承担。
整个庭审,现场全程都没有任何人说话,但是一场案件的审理、宣判已经在看似安静的氛围中完成。
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晓媛说,本案采用微信庭审方式,是因原告当事人是聋人,本案标的2350元,如果请手语翻译,诉讼成本过高,而缺席的被告虽然不是聋人,但他是学生,微信庭审既方便法官和聋人当事人直接交流沟通,也是出于为当事人节约成本考虑。
刘晓媛说,微信庭审是第一次采用,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把控庭审节奏方面经验还不够,但是方便特殊案件的审理,今后会完善庭审进程。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林峰表示很满意,他用文字和记者做了交流。
林峰说,艾某是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他为好友的,两人年龄相仿。艾某是职业大学一名学生,自称是孤儿,由姥姥一个人带大。林峰很同情艾某,在认识一年后,艾某开始一次次向他借钱,但是只借不还,因此怀疑自己上当了。
林峰说,第一次到法庭打官司,感觉微信审理沟通很方便。
来源: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