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聋人盗窃案一审宣判
8月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某某等31名被告人盗窃犯罪集团一案,全某某等22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另有8人被宣告缓刑,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破案]拐骗操纵聋人盗窃团伙覆灭
据了解,该案最初是2012年3月的寻人引发。当时蒙城县公安局陆续接到6名聋人父母报案,请求警方帮助寻找失踪的聋人子女。经过警方侦查,这一拐骗操纵聋人盗窃团伙网络被警方掌握,此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2014年4月9日,蒙城县公安局宣布侦破该案。
[背后] 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据办案警方披露,该团伙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诱骗聋人上钩。行骗者会去专门的聋人聊天群,发布招聘推销员的广告。当聋人同意招聘条件,到达约定地点后,行骗者会拿走聋人身上的手机、身份证、现金等物品,然后在指定地点进行培训,教他们如何盗窃、如何反侦查、反审讯。同时,犯罪团伙对成员进行洗脑、训练,其中包含了针对公安机关审讯时的应对措施。
据了解,想要加入该团伙首先要背“34条帮规”,并接受偷窃技能的培训;入伙后,按照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可能会挨打,超额完成后有奖励;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放假,这期间大家集中生活、开年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偷窃经历,实施奖惩。该犯罪集团以全国范围实施流窜盗窃为目的,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专门人员负责财务和惩罚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在这个犯罪集团里,将成员分成数个盗窃小组,每个小组上缴的赃款、赃物由集团登记入账,除给每组留有部分活动费用外,集团所有赃款最终交给“首领”全某某、王某某夫妇。
[审理] 93起盗窃涉案金额13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全某某、焦某某、王某某、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诱骗的方式组织、领导聋人实施盗窃犯罪,形成了以全某某、焦某某、王某某、辛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某、于某、孙某某、张某等为成员的盗窃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实施盗窃犯罪93起,涉案金额130余万元。此外,还有部分被告人实施了强奸、抢劫、传授犯罪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犯罪。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