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7岁听障嫌疑人请手语翻译
“现在我们将讯问笔录读给你,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翻译老师说明,由翻译老师再转达给我们。”近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办案干警审查起诉一起特殊的未成年聋人盗窃案。
17岁的何某是聋人,6月10日凌晨3时许,他趁四周无人之际,在平南县城区盗走一辆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办案中,检察干警通过走访得知,何某家庭困难,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对其缺少监管和教育,何某本性不坏,涉案前在平南城区务工,表现良好。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家庭特殊性及未成年人、聋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该院决定对何某不采取逮捕措施,于7月21日对他作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决定,7月28日以犯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
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听障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该案的未检科干警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以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对待,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干警立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讯问过程为其聘请手语翻译教师,并从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开始,直至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名为止,整个讯问过程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在内卷之中,作为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重要佐证。
“聋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待听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这样人性化执法办案的方式,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最大限度挽救他们。”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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