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周岁聋童最高补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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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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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将可享受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新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对比《旧办法》,《新办法》对残疾人提供的津贴、补助又有不少提升。此外,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5000元。

大龄脑瘫儿康复最高补助1.5万元/年

  目前正在实施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比《旧办法》,《新办法》拟对残疾人津贴、补助进行提升。

  根据《新办法》,东莞将继续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这三类标准都比《旧办法》增加了5000元/人·年。

  《新办法》还将“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的大龄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也纳入了补助范围,补 助 标 准 每 年 不 超 过15000元。

人工耳蜗适配费由50%增至全额补助

  根据《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0-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此外,还新增“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此外,除了继续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之外,《新办法》还规定,对这部分群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同时,采用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提醒
  公众若对《新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28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提交途径: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3 .传 真 :(0769)22831351;4 .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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