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岗位补岗方案》
按照上级有关岗位补岗、推荐职称评审等文件精神,针对我校未聘人员、参评人员逐年增加,评聘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岗、推荐的宏观调控,逐步缓解矛盾。我校遵循“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原则,现制订本《方案》
一.方法
1.职称申报人员需具备人事部门的评审条件,根据从事现任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的德、能、勤、绩,择优推荐。
2.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德、能、勤、绩评定,按照“高分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进档,最终确定人选。
二.具体量化分
(一)业绩(占60%)
1.任现职年限。从受聘记起,1分/年。
2.学历(最后学历)。博士2分、研究生1.5分、本科1分、专科0.5分。
3.获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国家级(由国务院颁发)2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1.5分、市级(由市人民政府颁发)1分。各级教育系统荣誉相应低0.2分;其他系统并与本职业相关荣誉相应低0.3分。其他符合条件的荣誉酌情给分。取最高,不累加。
4.登台。从任现职受聘时间记起,以部门考核记载为准。有1个学期,加0.2分。
5.班主任。从任现职受聘时间记起,以部门考核记载为准。有1个学期,加0.2分。 (生活指导教师按班主任对待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以行政会议记录为依据。)
6.任校级正职1分/学期、校级副职0.8分/学期、环节正职0.5分/学期、环节副职0.4分/学期、教研组长0.3分/学期、兼职0.1分/学期。
以上时间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开始计算,不累加。
7.教师业务考核成绩。从任现职受聘时间记起。分为A、B(B+、B、B-)、C三个等级,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各部门(其中基础教育教学人员以教研组为单位)总人数的15%、70%(B+为20%、B为60%、B-为20%)和15%。等级分值:A等0.9分,B(B+、B、B-)等分别为0.7分、0.6分、0.5分,C等0.3分。
(二)资历(占40%)
1.校龄。以实际在校工作记载为依据(部门资料)。1分/年。 (临时聘用人员:0.3分/年)
2.工龄。以分配文件(人事档案资料)为准,0.2分/年。
(三)评价分
根据申请人 “德、能、勤、绩”综合表现,推荐或补岗聘用小组成员按参评人员实际得分的最高分数的15%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四)考勤。参照《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考勤制度》执行。未达到《制度》中取消资格相关规定,按近3年病事假0.05分/天扣分。(迟到早退累计3次记一天病事假)(取近三年的考勤计算)
来源: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