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至7200元
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奖励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5000元。在国家助学金方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除此之外,还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的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实行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统一提高至7200元,免收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特殊教育普高、中职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除了国家级助学金外,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寒窗基金、晨光基金、香港郭士嘉里集团青岛资助金、爱基金奖助学金等专项奖教助学基金,从社会募集资金和实物1.9亿元,资助大中小学生6万余名,奖励师生近1.5万人。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T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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