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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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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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聋人网讯 10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征求意见稿指出,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履行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从不同维度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详细要求,并指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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