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特殊教育学校须建在相对繁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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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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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北京市教委公布本市首个《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等在内的特殊教育学校,选址建设时应选择交通便利、相对繁华、不闭塞的区域设置学校,方便学生接触社会。
  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类型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和综合学校四类,均为九年一贯制,以小班化教学为主。其中,盲校和聋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12人,培智学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人。盲校、培智学校和聋校的师生比分别为1:2、1:2.5和1:3。
  按规定,新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应注重安全因素,选址应避开地震地段、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没有栏杆的河湖边以及水坝泄洪区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学校校门不能直接设置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和公路两侧。同时,学校选址应避开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及学生安全的场所。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不应穿过校园。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在各楼层和周界配备红外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重要场所必须安装防盗设施和消防设施,并适当配有室外疏散的设备和工具。校园必须是封闭式,传达室须配有警务报案、监控设备。聋校宿舍要安装聋生唤醒系统,教室等地方安装视觉提示系统。盲校铺设盲道,安装扶手、触感标志、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并在楼道等显著位置用特殊标识,同时保证特殊需要的照明。培智学校教室(宿舍)的窗户应安装防护栏,其离地面的高度必须达到1.3米,楼梯扶手以及过道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米。各楼层及学生集中区应有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学校教学区应安装烟感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生活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教学用房超过两层时应设有电梯。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T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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