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工作 建立残疾儿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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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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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聋人网讯 今天,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构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要求,残疾儿童的确诊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按照相关专业标准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建立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各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健康评估和入学安置,教育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残联部门共同制定个别化的教育、康复、保健、入学安置等工作。

    《意见》指出,特殊教育学校与定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双向服务关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制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采取包校包片的方式,定期到学校开展专业服务。同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残疾儿童教育信息报告系统、出生缺陷儿童信息报告系统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信息系统3个子系统组成。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的情况。

    根据《意见》,应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依托济南大学,同时整合潍坊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资源,建设成为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提高专业化水平,组建爱心队伍

    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医教、康教结合工作人员培训网络,提高送教教师、指导医师和指导康复治疗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择优挑选参与医教、康教结合的工作人员,组建一支有爱心、负责任、水平高的工作队伍。

    同时,各地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对医教、康教结合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医教、康教结合工作作为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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