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
中国聋人网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部署,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近日教育部研究制订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制订《专业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您谈谈制订《专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为此, 201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9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部署,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将出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制订《专业标准》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请您介绍一下《专业标准》的研制过程
《专业标准》的研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部会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启动专项课题研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全国专家学者、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专业标准》送审稿。第二阶段:我部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由全国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专家参加的《专业标准》审定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认真反复细致修改,形成《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阶段:在我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一步认真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三、请您介绍一下《专业标准》的主要特点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特殊教育对象既包括各种类型残疾学生,同时又涵盖了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学段残疾学生。这就要求标准的研制既要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性要求,又要体现独特性,兼顾到不同教育对象的需要。因此,在专业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主要内容和框架体例上,与普通教师专业标准应基本保持一致。同时,《专业标准》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兼顾复杂性、多样性,着力把握和体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最基本、最核心的共同要求。在框架体例上,《专业标准》与已印发的普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基本一致,由四个基本理念、三个维度的基本内容和四个方面的实施建议组成。其中,三个基本内容又细化为14个领域、68个条目要求。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有4个领域、21条,“专业知识”有4个领域、17条,“专业能力”有6个领域、30条。归纳起来,本标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上,特别强调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残疾学生是最弱势、最困难的学习群体。因此,《专业标准》在职业道德上,除了要求教师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四好”教师标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外,特别强调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人道主义精神。要求教师从尊重生命差异、尊重生命权利的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尊重、关心和爱护每一个残疾学生;在专业理念上,则突出强调教师要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教师必须“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把每一个残疾学生看作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尊重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残疾学生。
(二)在专业知识上,着重强调教师要具备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与普通学校教师相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高度综合化的知识结构。一方面,应像普通学校教师一样,具有比较广博的科学和人文知识,比较系统的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坚实的一般性教育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熟悉特殊教育对象、熟练掌握所需的特殊教育教学知识。如,特殊教育理论、特殊儿童心理、康复医学、特殊教育辅助技术等知识,并能对这些知识加以综合运用,以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的需要。
(三)在专业能力上,强调教师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除了通常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组织管理能力、交际沟通能力、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能力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外,特殊教育教师更强调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与鉴别、环境创设与利用、个别教育教学设计、课程整合、知识与技能的迁移、灵活适宜的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能力。
四、请您谈谈专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专业标准》适用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专业标准》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方面有如下要求: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改革,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订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二是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特殊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三是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绩效管理机制。四是特殊教育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来源:中国网 段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