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起诉医院 不为1元钱为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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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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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的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残疾人可享受免收1元挂号费优惠。但河源籍残疾人朱明建发现,广州市内的医院只对广州户籍的残疾人士予以优惠。因此,朱明建将广东省人民医院告上法院。昨日下午,案件开庭审理。

  朱明建说,2013年9月10日上午,他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一楼挂号处,向医院工作人员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贫困残疾人证明》,要求享受《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所规定的免收1元挂号费的优惠。

  
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对非广州户籍的残疾人没有挂号费优惠。朱明建向工作人员当面出示《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文件。该办法由广东省政府在2007年颁布,其中第五条规定,残疾人在县以上公办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但医院收费人员仍然拒绝其要求。

  
此后,朱明建到广东省卫生厅递交了投诉信。其后省卫计委回复,朱明建当次就医可以享受免收挂号费的优惠。但朱明建对医院的处理态度不满,仍然选择起诉,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返还1元挂号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朱明建告诉记者,他到省内多个城市的医院走访过,大部分城市都有挂号费优惠,只有广州市内的医院没有落实法律法规,因此他选择起诉,希望引起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重视。

  
医院方的代理人庭上答辩称,医院按照2008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残疾人优待政策。朱明建并非广州市的户口,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减免人群,院方不存在违法行为。对于收费人员的态度问题,院方内部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

  
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有冲突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处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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