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企业安排残疾人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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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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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中,安排残疾人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者并存,并存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二选一。财力雄厚的企业在面临这两种选择,大都果断选择缴纳保障金。而缴纳保障金不应该针对这些没有经营困难的企业,这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应该只限定于,刚成立的公司或经营出现困难的公司。像那些老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应该强制安排残疾人就业,而不是找各种借口来回避这种问题。

  可喜的是,上海已经先行,在公务员招录中,明确给残疾人提供预留岗位,并公布了岗位信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

  我们这里重点是要讨论一下,强制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否可行。这里需要有个先决条件,不能一刀切,政府、国有企业应该先行,起带头示范作用,降低残疾人入职门槛,加大对这些先行者的奖励。之所以这些企业单位应该率先实行强制安排残疾人就业,正是因为这些企事业单位几乎没有资金压力或经营困难的情况,并且岗位稳定,这非常适合培养残疾人在职业人生中的提升,如果仍然按照原先的“二选一”政策,其实是对残疾人人力资源的资源浪费,对社会的负责任。

  另外,残疾人并不是不能胜任这些岗位,社会中普遍对残疾人歧视造成用人单位的认知偏差,如果想要通过温和的方式来使企业接纳残疾人,那过程有点漫长,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有选择性地强制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而不允许这些实力雄厚的企业缴纳残保金。

  企业们曾经以“残疾人形象差”“适应能力差”等原因,拒绝录用残疾人,这些理由无疑是赤裸裸的歧视。而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中的“二选一”,也助长了这种残疾人就业歧视。

  我们有时候需要逆向思维,许多人认为,先让企业了解残疾人,然后自愿雇佣残疾人,我们“二选一”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多年,并没有明显改变企业的认识;那么我们何不强制企业安排残疾人,在与残疾人接触和交往中实实在地了解残疾人,从而改变观念。

  政策可以等,但公平可以等吗?残疾人就业难,难道不需要更强有力的政策来保障吗?有些事情,需要强硬的政策,而不是暧昧的、温和的政策来让企业选择。笔者认为,各地正在针对七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够真正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有个实质性的改变,不要再让残疾人就业政策成为企业进行选择的“保护伞”。

  很多残疾人朋友只想问,我的岗位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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