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高考被拒:是谁对法律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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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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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宏宇

 

  河南盲人李金生申请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遭到教育部门拒绝。驻马店市招办称,由于没有盲文试卷,无法接受报名,并说“不让你报名也是对你负责任”。

  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既然有法可依,普通高考就无权将视障群体排斥在外。不让报名已经是对盲人合法权益的剥夺,而称是“对考生负责”更是在卸责狡辩。但换个角度看待,“对考生负责”与其说是主观上拒绝,不如说是迫于现实的客观考量。

  从现行制度层面看,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已推行了20年的盲人高等特殊教育制度,即限定国内的几所大学可以通过自主命题组织考试的形式招收盲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目前鲜有先例。这也是今年6月浙江、广东等8省市的8位视障者要求参加普通高考被拒的原因。

  而从软硬件配备看,目前的普通高校,无论从师资配备还是无障碍环境等软硬件设施方面都存在掣肘。转译一份盲人试卷虽没有多少难度,但要普通高校都具备接受盲人的条件就很有难度。争取考试不是目的,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才是。如果为了吸收为数不多的盲人而大规模开放普及,既不现实,从资源角度来说也是一种浪费。

  另外,盲人与普通人的教学融合也是个问题。从入学到接受高等教育,融合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但制度的先天不足,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盲人和普通人成了两条很难相交的平行线。猛然间从一个体制进入另一个体制,如何适应和怎么开展教学就是个难以克服的大问题。从这个方面说,分类教学本身也是出于对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权利平等的意识。这么说很可能会引来“权利论”者的口水,但事实不容抹杀。权利平等是社会不容突破的底线,但权利平等也要视情况,不能盲目而为。退一步说,如果追求教育权利平等果真是出于自信和能力,那也不必过于在意在什么学校上,和谁做同学。重庆视障人郑建伟用手摸出雅思6.5分,并进入英国读硕的确很励志,但不能忽视他没有在普通高校呆过一天这个事实。这本身就表明:特殊教育院校一样可以成才,一样可以实现人生梦想。

  希望普通高校开放接纳盲人的一个理由,是盲人追逐理想的空间过于狭窄,这或许有些言过其实。虽说全国只有近10所本科院校招收盲人,但各地的特殊教育院校却并不算少。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是特殊教育院校布点过于集中,仅分布在京沪几个大城市;二是专业设置过于单一,除了按摩和音乐,很少涉及其他专业,难以满足多层需要;三是能进入高校学习的盲人并不多。我国目前1700余万盲人中每年只有总数不到200人成为天之骄子,这才令人尴尬。

  因此,要保障盲人群体的高考报名权,不如先保障更多盲人享受到高等教育权利。在对视障者教育制度还未动大手术之前,至少,在高考升学率上可以做到与普通高校一碗水端平,在特殊院校数量上、布点上、专业设置上更趋科学化、多样化、人性化,让更多盲人享受教育福利。同时,还要着力消除现实中的诸多歧视,让更多残障人士学以致用,平等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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