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三大转变”实现法律援助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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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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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受理“零延误”、工作“零差错”、对象“零投诉”、服务群众“零距离”为目标,今年来,南湖区办理法律援助案213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9.01万元,群众满意率100%。  

  一、由被动援助向主动援助转变。健全管理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将服务承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工作流程、咨询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推行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跟踪服务,今年已上门开展援助服务15次。今年来,借助国务院及浙江法律援助条例颁布纪念日、妇女维权周、浙江法治宣传月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4场次,以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览宣传海报等形式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同时借助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法律援助案例、创新做法、经验总结的形式,将南湖区法律援助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仅今年宣传南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稿件就有10余篇。  

  二、由单兵作战向联合行动转变。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开辟一系列别具特色的“绿色通道”服务。与区团委协作构建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绿色通道”;与区残联联合开通残疾人法援“绿色通道”,与区劳动部门共同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为79名未成年人、8名残疾人、814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密切协作机制,加强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理顺刑事通知辩护案件、转交申请案件的办理程序,确保刑事案件合乎应援尽援的要求。截止今年8月底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和接受刑事援助指派案件141件。  

  三、由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开展援助案件听庭评议和回访活动,积极组织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援案件听庭评议活动,通过量化打分和填写听庭评议表对援助律师在庭审中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议。今年来,开展听庭10场。通过电话回访、面谈等方式征询受援人意见,重点回访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及受援人对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今年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回访受援人93人。征求到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12条。同时通过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的全程跟踪制度,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承办人的各项义务,特别是要及时办理诉讼保全,以确保受援群众获得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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