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翻译行为 保障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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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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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聋人犯罪案件增多,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化的特点,从规范聋人讯问过程中翻译行为入手,切实保障聋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具有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发现,由于聋人存在一定的听说表达障碍,容易导致在讯问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的翻译不到位,直接影响到聋人的权益。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在提审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始终陈述的是自己仅仅是过失而不是故意,由于伤情为轻伤,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故意那么其行为将不构成犯罪,该院发现此情况后及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有鉴于此,该院为防止聋人犯罪案件中可能发生的由于翻译不到位而引发执法办案错误,该院出台《聋哑人犯罪案件翻译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对于该院办理的涉及聋人犯罪的案件必须从市聋人学校统一聘请具有翻译资质的教师进行,且当讯问有疑问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时应当聘请两名具有资质教师到场以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错误。

  《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已累计办理涉及聋人刑事案件5起,起诉到法院后均为有罪判决,有效防范了办案中可能发生的侵犯聋人合法权益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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