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聋创新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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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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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底起,苏州市以“政府推动、组织承接、项目运作、社会化服务”为宗旨启动助残服务项目和助残社会组织“双孵化”计划,并引进社会企业特色的助残服务,不断增进政府、残联与助残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聋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朝着社会化、专业化、个性化、特色化迈进,大大扩大了受益的聋人群体覆盖面,迄今服务聋人达万人次,创苏州聋人事业发展历史新高。

作为聋人,切身感受到聋人事业发展的巨变,试图通过解析“政社企”合作助聋的创新做法,分享一些个人的思考和感想。

一、聋人社会服务背景及其相关理论

1、背景及意义

据苏州市残联提供的数据显示,苏州市目前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40万,其中听力及言语残疾人人数约达12万之多,约占残疾人总人数的30%,在各类残疾人比例中是最大的。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加之手语普及率低,导致聋人群体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甚至部分聋人走上犯罪道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因此,聋人问题应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大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多方位来加以关注和研究。笔者认为,做好和解决聋人问题工作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鼓励和引导更多有助残意向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加入聋人公益事业行列。这既是改善聋人状况和提高聋人地位的基础,又是帮助聋人实现人生价值的的关键,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聋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社会企业的基本概念

大家对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所熟知,笔者不再赘述这两者的概念。学界对“社会企业”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社会企业一词源于80年代末意大利杂志《Impresa Sociale》,2004年社会企业概念才引入中国,至今仍鲜为人知。所谓社会企业,根据“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亦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笔者认为,人们常说的爱心企业、慈善企业等,都可以统称为“社会企业”,同时具备商业和公益特征。

虽然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两者的性质、形式、身份、名义不同,但是志愿做公益的本质、目的、愿望是基本相一致的,根本不存在排他性问题。助残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政府职能的灵活补充,又是残疾人服务社会化的先行者和探索者。

3、“政社企”助残的关系简述

现在“政社互动”的提法屡见不鲜,是不是可以再扩大互动合作范围呢?因此,笔者认为社会企业应该纳入其范围,于是就有了本文题目的新提法。水无常形,兵无常势,残疾人事业随着社会发展也会发生新变化,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情况下,应从“政社双向合作”到“政社企多向合作”创新转变。“政社企互动”,不单单可以是政府、残联和社会组织互动,也可以是政府、残联和社会企业互动,还可以是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互动,或者可以是三方互动,灵活多交叉合作,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利于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丰富和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工作的内涵。

打个比方,一个车子的前一轮好比是政府组织,后两轮好比是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要是车子只有一轮或两轮,一停必会倒,所以最少要有三轮以上,既可行驶不倒,又可停不倒,只要三轮齐头并进,群策群力,才能跑得更稳更远。“政社企互动”助聋模式实践创新,不仅理清三方的职责和分工,而且促进各自职能归位,为聋人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政社企”合作助聋创新实践的做法与经验

苏州助聋的做法形成了以“党和政府搭台、各级残联配合、聋人协会唱戏、社会组织合作、社会企业协助、聋人群众参与”为特征的“政社企互动”合作助聋新模式,其具有全国各地聋人事业复制推广的价值。

1、“脱胎换骨”——“政社企”孵化聋人公益项目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苏州各项扶残助残的政策不断完善,并建立了苏州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至今已连续四批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标,有多家助残社会组织入驻,其中有聋人公益项目,如苏州苏韵爱心服务队《筑桥行动——塑造聋人无障碍通道》,苏州邻里情社区服务中心《让梦飞翔——中老年聋人舞蹈》等。招标有规定社会企业不能单独参与中标,有的社会组织申报没有中标,但是他们还是自掏腰包或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赞助,志愿服务聋人。市残联还通过牵线搭桥,吸引社会企业认捐助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聋人公益项目,如苏州尚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认捐《幸福从心开始——聋人心灵关怀》等。

“政社企”建立了“既独立运作又密切互助”新型合作关系,打破了过去“残联和聋协”惯用的单一框架,聋协真正实现了从过去依靠政府和残联“输血”到自我充分发挥“造血”职能的大转变。聋人公益孵化项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扶残助残的成果,助聋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新变化。

2、“加法减法”——“政社企”做大助聋服务文章

在助残内容和经费方面上做了大“加法”。苏州各级残联加大了对聋协工作及活动经费的投入,保证聋协工作正常运行,丰富聋人文化和生活。除此之外,残联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渠道,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志愿助残。“政社企”助聋的内容比往年更加丰富,如社会组织为聋人提供义诊、旅游、文体等无障碍手语服务;社会企业开展聋人创业辅导、就业技能、心理培训等。

在助残政务放权方面上做了大“减法”。残联把非核心助残政务交给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对聋协工作遵循“该管的该管、不该管的不该管”原则,不干预、不插手就是对聋协工作最好的支持,还权于聋,使得聋协工作真正发挥了“大材大用”的作用,充分展示了残联“开放、平等、自由、包容”的胸襟,谈化了行政色彩,公益色彩更鲜艳。

3、“量体裁衣”——“政社企”提供个性化助聋服务

苏州各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根据聋人不同层次的特殊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聋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方案,对困难聋人群体实施“定向帮、定人帮、定点帮”,体现了“私人定制”助聋服务特色,融入了“大同世界”和谐文化。例如,苏州市小红帽义工协会和聋协沟通交流,了解每户聋人家庭不同的生活需求和困难,提供一人一策的帮扶办法,调动会打手语的义工为聋人提供各项手语翻译服务;义工选择在周末上门对聋人家庭子女免费家教;义工依托社会企业的关系,联系用人单位吸纳聋人就业,等等。

“量体裁衣”式助聋服务本身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一个创新,既体现了“以聋人为本”思想,又体现了服务对象的针对性、服务内容的应对性、服务手法的多样性、服务模式的可复制性。

4、“拾遗补缺”——“政社企”整合资源做优助聋工作

聋人协会自身能力有限,社会资源不足,这就需要与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互动合作。苏州“政社企”三方调动和优化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志愿人员共同投入到聋人社会服务工作中去,促使“政社企”三者互补优势,形成“政社企”强大合力,产生“1+1+1>3”的优势效应,发挥出“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市聋协建立了QQ群,搭建“交流、咨询、答疑、解难”平台,吸收了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志愿者、各区(县级市)聋协骨干及其会员,人数达近500人,以点带面密切联系,各方踊跃参与,调动人力,采用线上和线下组合服务聋人。在市残联的支持下,市聋协、苏州鑫强通信有限公司和苏韵爱心服务队举全社会之力,于2014年初搭建了助聋网站——“苏州聋人智慧云服务平台”(www.chinalongren.org),最大限度地方便了聋人。

5、“运行机制”——“政社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聋协和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搭建了共同志愿助聋工作的保障机制,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党建机制。目前,市聋协共有三名聋人党员,姑苏区、相城区、张家港市等各区(县级市)聋协配有一两名聋人党员,为聋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证。聋协聋人党员在聋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中坚带头作用,又在和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协调中发挥团结凝聚作用。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聋协明确骨干责任,增强聋协建设能力,和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联合抓好助聋各项任务层层落实。通过调查摸底,发现、挖掘、培养文化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优秀聋人,并建立聋人人才储备库,为今后聋协干部新老交替做准备。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聋协已建立会议、学习、坐班等工作制度,使之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聋协骨干坚持每月1-2天到残联坐班,接受聋人群众来访。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志愿者不定期参加手语培训会,又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不同形式,将聋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残联和政府。

三、完善“政社企”合作助聋模式的不足与对策

虽然聋人社会服务工作成绩斐然,但是从总体上看仍有聋人不满意、亟待解决的地方,其主要有三点问题:

1、对“社会企业”公益助残工作的认识不够

新政策中规定需要注册资本三万元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可是发起人因资金没有优势而无力拿出三万元,只好转向工商形式快捷注册。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招标的对象只限于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不能单独申报,再者助残政策中缺乏针对“社会企业”可操作性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会企业助残的积极性。另外,仍有聋人对聋人志愿者助聋做法曲解。以苏州艺谐文化创意服务部为例,发起人也是聋人,经工商注册,通过商业手段把盈利从事聋人公益事业,但是饱受了很多聋人的诟病,被怀疑是“非法组织”,处于挣扎的边缘。

2、聋人享受信息无障碍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电视手语节目没有配加字幕,残疾人会议又没有提供速录服务,加上手语翻译水平不高,绝大多数聋人根本看不懂翻译手语,干脆不看电视手语节目,表面做做样子参加残疾人会议,手语翻译简直是“自言自语”。此外,专业手语翻译资源严重不足,比重失衡,手语普及度不高,因此聋人对建立手语翻译资源库或者手语翻译服务中心的呼声很高。

3、聋人法律维权遇到的障碍不少

很多聋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加之法律意识薄弱,诸如劳动权益调解难、诉求信访难、打官司难等问题突出,仍处于“受欺”地位,根本谈不上聋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有关聋人权益问题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复杂繁琐,再说低收入的聋人交不起律师服务费及手语翻译服务费。虽然聋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聋人文化水平有限,很难和律师笔谈沟通,同样很难获得法律保障。

为了更好地服务聋人,在“政社企互动”助聋的经验基础上,要继续加强创新助聋新模式、新举措、新思路,科学构建聋人社会服务工作体系,笔者就下列三点提出对策与建议:

1、修订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除了社会组织外,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企业助残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并给予其合法身份,加强同社会企业的合作力度,积极培育社会企业。政策对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要取消“注册资本三万元”的门槛。助残政策中又要增加“支持社会企业助残”的相关具体条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招标要对“社会企业申报”放宽条件。另外,新闻手语节目同步配加字幕、会议为聋人提供速录服务,等等,要纳入政策中。

2、建立虚拟聋人社会服务中心

有条件的市、区(县级市)聋协不妨可以利用自有的办公室条件,探索尝试开展虚拟聋人社会服务中心(简称虚拟中心)试点工作(不需投入资金兴建实体建筑物),建立聋人社会服务专业人才资源库,如手语翻译、法律义工、创业专家等队伍,发挥中介转介功能,配合残联和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调动各种人力和物力资源,让聋人在虚拟中心就可获得所需的家政、翻译、速录、创业、就业、维权等相应服务,力争把虚拟中心打造成“综合型”、“服务型”、“特色型”、“创新型”——“看不到的组织”,成为聋人的“娘家”。

3、开通聋人维权无障碍通道

一方面,政府和残联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介入聋人维权案件。聋协、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联合建立聋人信访、投诉、诉讼等维权服务制度,调动手语翻译、律师义工等资源,扫除聋人法律维权的障碍,为完善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另一方面,“政社企”应当鼓励受侵害的聋人积极维权,树立法制观念,寻求聋协通过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帮助,摆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维权困境。相关聋人维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考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为聋人减轻维权成本负担。

 

信息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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