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促进公平理念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到2020年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还特别明确了要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深感欣慰,她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当今世界,教育公平已成为现代教育的理念。确保教育公平是关系国家战略的大问题,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这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作为公民,自然在受保障范围之内。而特殊教育是针对盲、聋、智障等残疾人的身心特点,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设备进行的教育,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方式,理应得到发展。”张海迪动情地说。
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杨佳十分赞成张海迪的观点。她说,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这与联合国一直倡导的残疾人“机会均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理念可谓不谋而合。杨佳委员还从教育对残疾人的特殊意义阐述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必要性。她颇有感慨地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对于残疾人而言,教育更是有着重要意义。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已经存在身心条件上的差异,如果再缺少受教育的机会,将使残疾人处于残疾和愚昧双重不利的地位,其结果将影响他们的一生,使他们无法树立自信、没有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永远成为社会和家庭的包袱。自己是在接受过完整教育之后失明的,更能体会到受教育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受过完整的教育,才让自己在突然失明后自食其力,笑对生活。否则,很可能在黑暗的世界里痛苦挣扎。
特殊教育的现状也决定了必须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张海迪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召开了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特教体系
让残疾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是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同时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张海迪指出,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缩小义务教育差距自然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当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与健全儿童少年存在差距,不同区域、不同残疾类别之间也存在差距。据中国残联统计,到2009年,聋和弱智儿童的入学率各为82%,盲童仅为64%。这与杨佳委员在基层了解到的盲童受教育状况大体吻合。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也有同感,他说,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几乎100%在校就读的同时,新疆的盲童仅有39%在校,聋童、弱智儿童的入学率也不过分别为70%和50%。因此,如果说普通义务教育在已基本解决儿童少年“有学上”之后,现在要解决的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公平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要求,那么,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首先仍要解决“有学上”的问题。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发展职业教育尤为重要,它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广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一技之长是他们平等参与社会、体面而有尊严生活的基础。杨佳委员说,新中国成立之前,盲人的出路就是三条:算命、卖唱和乞讨。自从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盲人按摩教育与培训后,盲人的生存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即使是生活在农村的盲人,经过一段保健按摩的培训,在政府和残联的帮助下,在家里开个按摩室,自食其力没有问题。
胡志斌委员补充道,1995年新疆残联建立了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15年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优化专业,先后开设了23个专业,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得到社会、残疾学生及家庭的认可。
改革创新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在为取得的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张海迪常委说,当前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素质亟待提高。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14岁学龄残疾儿童有246万人。据2009年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仅为69.5%,全国仍有30.5%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残疾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系有待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受关注,学前、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较为薄弱;随班就读缺乏支持保障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盲、聋、智障之外的其他类别残疾人教育发展较为缓慢。
三是特殊教育经费短缺,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与规范。国家和大多数地方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无明确规定,中西部一些特教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陈旧。
四是残疾学生家庭经济普遍困难。目前国家助学体系还不能完全解决残疾学生的困难。
五是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学历层次低、专业对应性不强,特教老师工作强度大、待遇还比较低。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残疾人是最困难的群体,解决他们公平受教育的问题,必须以政府为主导,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因为许多不公平问题的出现是政策 、制度多年的缺失或不健全、不到位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