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遭车祸雪上加霜 好律师帮维权情暖人间
一起致使聋人肢体受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当涂县法律援助律师杨宗利历时近一年半时间的维权后,此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成功调解,残疾人汤某获得各项赔款合计273222元。
聋人汤某是当涂县太白镇一位农民,全家五口人,除了他收养的弃婴女儿之外,他的弟弟、弟媳及侄儿也都是聋人,全家的生计仅靠汤某常年在外打工干苦力来维持。
可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10月7日汤某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肇事方为马鞍山市某公司的车辆,由于伤情严重,汤某住院治疗。肇事司机在支付了32500元的医疗费后,已无力再承担每天激增的医疗费。面对即将中止的治疗,汤某的家人想到了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中心律师杨宗利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给予汤某法律援助。杨宗利就汤某医疗费先行向法院起诉,并依法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同时还为汤某申请缓交全部的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该中心积极与法院沟通,第三天法院就到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处先予执行3000元,使汤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2007年元月汤经治疗出院, 3 月当涂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汤医疗方面费用53640元。
但杨宗利律师对于汤某的维权却没有就此终止, 针对汤某因车祸留下的肌体偏瘫等后遗症和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现状,杨律师积极多方收集证据,争取受害人获得最大化的赔偿。他派人陪同汤某到有关鉴定机构做了伤残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估、后续治疗费用评估的鉴定,同时还到太白派出所取得了汤某合法收养弃婴的证据。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杨宗利律师就汤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再次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请绝大部分获得了县法院的支持,但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赔偿的数额过高,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近日二审时,杨律师积极配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使汤某获得总共273222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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