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百余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遭一夜解聘
11月4日获悉,湖南省湘潭县政府因不受理该县被“违法”解聘的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行政复议,被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做出裁定,将案件移交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并将于11月24日开庭。据了解,此次被湘潭县残联解聘的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共达27人,而湘潭市被解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或达百余名。
上诉人赵伏新介绍,2009年,他接受培训上岗成为了湘潭县残联的一名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同期和他一起上岗的乡镇一级专职联络员在湘潭县有27个,其中19名乡镇联络员和8名村、社区联络员。
工作五年来,他需要跟辖区内的18万名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向上级部门反映辖区内残疾人的各种需求,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等诸多的繁琐工作。
“这份工作虽然收入不高,只有每月300元的少量补贴,但是我并不在乎,能为残疾人干点实事就行。”赵伏新说。
2013年,赵伏新接受了清华大学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的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项目的课程学习,顺利结业并取得结业证书。2014年3月,因为2013年工作的优秀表现,赵伏新还获得了残联颁发的“优秀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荣誉。
然而,今年9月,湘潭县残联一个口头通知,赵伏新便不再是曾经优秀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了。他被残联解聘了。
据赵伏新介绍,不仅仅是他,湘潭市百余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都一夜之间失去了职位。对此残联表示,他们解聘的依据是《关于贯彻落实湘潭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潭残联字{2013}6号)文件的通知》的第二点“原乡镇一级残疾人联络员聘用期到2014年6月30日止。”也就是说,到今年6月30日之后,残联就不再对乡镇一级的残疾人联络员继续续聘。
可是根据赵伏新的了解,中残联发布的《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规定,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解聘需其年度考核不称职,且对其进行劝勉谈话,并给予六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仍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且不说我刚刚还被评优,就算是不称职,也不能违法说解雇就解雇吧?”赵伏新说。
赵伏新表示,此后,他找到了各级残联的领导想讨个说法,却屡遭碰壁。有的告诉他,他们适用的是新的地方规定,不看国家规定;有的告诉他,没有政策说要保留残疾人专职委员;还有的甚至给他打了个比方,说残联是个企业,企业倒闭了,你们就该回家了……这样的答复让他灰心丧气。
“残疾人联合会不应该是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吗?如果连残联都宁愿违法也要解雇残疾人,怎么提倡全社会不歧视残疾人?”带着这些不解和疑惑,赵伏新随即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湘潭县残联撤销湘潭县残联“不再聘用乡镇一级残疾人联络员”的行为。
但令赵伏新更加沮丧的是,湘潭县人民政府对他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无奈之下,赵伏新将湘潭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希望我能尽快回归岗位,为辖区的18万残障人士继续服务。”赵伏新说。
针对此案,长期关注残障人权利的公益机构广州众一行法务专员丁雅清认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都明文规定了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有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残疾人联合会在残疾人就业这一环节中应该是助力而不是阻力,湘潭县残联的行为属于违法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