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聋人进行"无声的犯罪" 毒贩和聋人夫妻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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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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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当今社会,一些犯罪集团利用聋人的生理缺陷对其进行操纵、逼其犯罪的新闻屡见不鲜,法律对这些犯罪行为应当严惩不贷。同时,聋人朋友们应当提高警惕,切勿随意相信他人,坚决抵挡不良行为以及拒绝诱惑,知法守法,坚持劳动致富、自力更生。其实,在我们身边,很多聋人朋友生活得非常健康快乐和幸福,只要积极进取,身体上的缺陷也挡不住梦想的翅膀!


 


  耳不能闻,口不能言,一切交易都在无声无息中完成,这是毒贩子陈某想到的最佳运毒方式。

  贵州人陈某,自去年年底就开始在嘉兴贩卖海洛因。贩卖一段时间后,他觉得自己的这种方式不够安全。

  陈某想起自己接触过一对吸毒的夫妻张某和李某。这两人是嘉兴本地人,并且都是聋哑人。妻子张某今年36岁,丈夫李某今年41岁。夫妻俩没有正当经济来源,儿子才读小学,父母又年迈多病,日子过得很艰难。

  陈某就动起了歪脑筋:如果让他们帮自己做毒品生意,就算被抓也无法交代任何情况。陈某便通过短信,以毒品为诱饵,唆使张某和李某为他运毒。

  2014年春节假期的一天,陈某说是带着张某去“认路”,将张某带到嘉兴市区的同乐小区,然后将1克海洛因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吸毒人员夏某。

  夏某算是陈某的“熟客”。张某认识路之后,又在陈某的指使下,将海洛因贩卖给了夏某。陈某又对张某的丈夫李某“如法炮制”,两次让他帮忙贩卖毒品。

  今年4月17日上午,张某运毒时被南湖警方抓获。案发后,警方从陈某处查扣了毒品海洛因0.03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南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帮忙贩毒的张某和李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中国聋人网编辑,文字资料来自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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