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盗窃成被告法院庭审请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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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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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起特殊的团伙盗窃案在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两名被告人均为聋人女性。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还专门聘请了手语老师担任翻译,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了两名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零口供锁定证据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现年19岁;被告人杜某,现年20岁,两人是一个聋人盗窃团伙成员,去年12月搭档作案时,因涉嫌盗窃罪被红花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7日15时许,杜某、洪某经预谋后在遵义市第19路公交车上进行扒窃。两人互相掩护作案,扒窃他人钱包,逃离过程中被事主发现,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将两人当场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这两名女性嫌疑人均为聋人人。之后,民警请来聋人学校懂手语的老师前往支援。

  同时,警方一方面从外围调查入手,及时调取案发时公交监控录像,成功锁定监控录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她们;另一方面询问被盗事主,以及收集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经过多方面的证据收集,警方很快就形成一条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以零口供牢牢锁定了2名聋人女嫌疑人作案事实。

  检察院经认真审核证据,认定该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一审从轻处罚

  2015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辩护律师和一名手语老师也到庭。

  庭上,杜某、洪某的辩护律师指出,两名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聋人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请求依法从轻处罚。与此同时,庭审过程中,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帮助下,洪某、杜某都能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反馈给法庭,也了解到犯罪应受到的处罚,在审理中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今年4月下旬,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洪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又聋又哑的聋人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洪某、杜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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