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人孤儿公交车上伸贼手 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  
  • 浏览次数: 70
  •  
  • 发表时间:2015-06-16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日前,平度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最终,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石某服判,并表示拘役到期出来后一定痛改前非,找一个适合的工作,好好生活。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向平度法院少审庭公诉了一起被告人石某公共汽车扒窃案。被告人石某和姚某(另案处理)在乘坐公交车时,遇站在后门处背双肩包的姜某,被告人石某用眼神示意姚某盗窃姜某包内物品,后姚某掩护,石某趁机拉开姜某背包拉链将其包内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现金314元。

  承办法官王海霞阅卷后得知被告人石某是聋人,户籍河南省,且无父无母,老家只有一个体弱多病的奶奶,生活所迫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承办法官对他既怜悯、同情又觉得可恨、可憎,该怎样保护这个弱者的合法权益呢?

  据王海霞介绍,未成年人审判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在场,这是法律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然而,石某是孤儿,老家的奶奶也不可能参加庭审。经过研究,最终决定对该案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该院从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中选定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红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同时,又向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请该中心为石某指派了一名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免费为其当庭辩护。考虑到石某为残疾人,办案法官经过讨论研究,向分管院长汇报,最终为石某聘请了平度特教中心老师李某作为翻译,并向翻译人员支付了合理的报酬。为让石某消除紧张情绪,庭审时,采用圆桌审判。同时,法官刻意放慢了庭审速度,确保石某在翻译人员的帮助下听明白每一句话。翻译人员坐在石某左边,合适成年人和指定辩护人坐在石某右边,两人尽职尽责,充分维护了石某在庭审中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石某服判,并表示拘役到期出来后一定痛改前非,找一个适合的工作,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 聋人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