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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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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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父亲给的抚养费,12岁的田小某搀扶着双目失明的母亲,昨天上午踏上回河南的列车。这次西安之行,通过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他不仅见到了12年未见的父亲,还为母亲争取到一点生活保障。而这,只是西安市法援中心受理的残疾人申请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时隔12年盲人父亲与儿子重逢

  2000年,西安市长安区子午镇的姚某和河南开封市田某结婚,双方都是二婚且为盲人,姚某靠着按摩手艺能挣些钱,田某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婚后有一儿子田小某。不久后,夫妻双方就居住问题产生分歧,田某带着未满月的孩子回到河南,一走就是12年。2012年,田某找到姚某,要求给孩子抚养费,姚某答应每月给孩子600元。不过,此后姚某并没有严格履行义务。于是,两周前,田某带儿子到西安,找姚某要抚养费。“当时想着,实在不行就打官司。”田某说。

  双方见面后,孩子始终不肯叫姚某一声爸爸,姚某非常委屈:“养个娃都不认我,我养他干啥,我就当没有这个娃。”双方一下陷入僵局。姚某说,只要孩子认自己,叫自己“爸爸”,他就管孩子。而田小某从小和母亲长大,对于父亲根本没有记忆,因此,他和父亲谈不上有感情。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案。工作人员开始给田小某做思想工作,他勉强同意和父亲见面。由于姚某是盲人,工作人员让田小某和姚某拉拉手。田小某走到父亲跟前,用自己手背轻轻挨了一下父亲手背马上收回来。工作人员拉着田小某,让姚某摸摸他。这时,姚某用手抓住田小某手臂,用双手依次摸着田小某的手臂、后背、头,顿时感情崩溃,哭出声音,不停地说:“我的娃,我咋能不管?”最终,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协定:姚某今后每年给孩子抚养费一万元。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数量少

  记者从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2012年到2014年,西安市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共计2310件,其中民事案件1706件,刑事案件604件。“这个数量和我们三年来案件总数相比,还不到十分之一。”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科长郑洁介绍,“一方面,残疾人与社会的互动较少,所以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少;另一方面,他们由于生理、心理原因维权意识和能力都较弱,较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外,残疾人咨询数量也只有9544人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因此,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之初,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方面,且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盲、聋、哑人盗窃案件方面,可以说最初残疾人法律援助是被动的服务形式。

  残疾女性被侵犯案件居多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残疾人维权意识的提高,法律援助民事案件中残疾人维权案件逐步增长,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方面。郑洁分析,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来看,残疾人权益被侵犯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被侵害的主体中以智力、视力残疾人居多;二是以残疾女性居多;三是人身伤害案件多。由于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缺乏反抗能力等弱点,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残疾人合法权益更易被侵犯。

  行动不便可预约上门

  为方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西安市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在各级残联建立联络部,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协调;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到街道、乡镇、社区,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宣传力度;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无障碍接待场所设施方便残疾人;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开通网站、微博等咨询平台,方便聋哑人进行法律咨询等等,为广大残疾朋友大开法律援助之门。




来源: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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