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黎川县检察院人性化出庭公诉首例聋人扒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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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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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黎川县检察院在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对一起聋人多次扒窃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先后四次窜至人民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实施扒窃,从他人衣服口袋内盗得手机四部,后被民警抓获归案。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悉,该案是将扒窃入刑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聋人扒窃犯罪案件,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聋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该院公诉科立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充分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王某患有先天性聋疾病,无法听懂公诉机关、辩护人等指控及辩护,公诉人和主审法官协商,雇请有专业资质的翻译人员进行现场翻译,结合运用肢体语言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法官庭审主持下,公诉检察官不时拿起作案工具及现场指认图片等证据进行比划指控,公诉人、审判员、辩护人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让聋人也能“听得见”。在举证过程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将该案证据进行全面、直观的展示,同时在庭上播放其作案现场的视频录像以及现场照片,使被告人、诉讼各方及旁听群众对证据一目了然。公诉人采用人性化方式出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要改过自新。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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