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关爱残疾人 国外好经验真不少
他山之石
近年来,不少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其中不乏可借鉴之处。
●出行篇
英国1995年颁布的《反残疾歧视法》要求所有新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汽车和出租车都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必要便利设施。自今年4月1日起,英格兰地区残疾人在非高峰期间乘坐公共汽车一律免费。
英国残疾人坐火车旅行也相当方便。不少火车站售票窗口都设有明确标志的感应环供有听力障碍者使用,车站电话也有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设施。许多主干道火车站和火车上都有轮椅可自由进入的卫生间,车站小卖部和餐馆以及餐车车厢都允许导盲犬入内。
“车轮上的国家”——美国的停车场一般都会在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划出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优先保证残疾人停车。美国各地的路边临时停车计时表,也专门有用蓝色标志的残疾人计时表,有些州比如弗吉尼亚州等,残疾人可以免费停车。 在新加坡,专门为残疾人修建的无障碍通行设施随处可见。新加坡所有地铁站至少有一个出入口配备有电梯、无障碍通道及残疾人可使用的卫生间。
新加坡方便残疾人搭乘的公共汽车被称为“轮椅道公共汽车”。新加坡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使40%的公共汽车降低“门槛”,成为“轮椅道公共汽车”。此外,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还计划在5年内对所有居民区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
●教育篇
教育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对残疾人来说更是如此。日本建立了一整套教育助残体制,日本各地都设有面向残疾人的“特别支援学校”,普通中小学设有“特别支援班级”,由具备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教职工根据学生残障程度的不同进行指导教育。
日本的大学入学考试不设体检,只要残疾人能考上,就能进大学学习。大学在招录新生时,出于增加残疾人就学机会的考虑,对残疾人考生给予考试方面的特别对待,比如用盲文或放大的字体出题,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他人执笔等。
为使残疾人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日本注意减轻残疾学生抚养人的经济负担。残疾人就学必要的教科书购置费、学习用品购买费等都可以根据抚养人的经济条件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贴。
新加坡的特殊教育服务始于1947年。目前,新加坡共有21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包括听障学校、视障学校、智障学校、多重残疾儿童学校等,这些学校接受新加坡教育部和福利理事会的共同监管。
新加坡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采取的一些政策颇有特色。例如,在小学阶段为残疾学生提供回归主流教育的学习与生活技能,初中及以上阶段重点是在主流学校中为有能力完成主流学校课程的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机会。
●就业篇
巴西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法律。巴西宪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尊重残疾人,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同工同酬,老有所养。
巴西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职工,其中在200人以下的企业中,残疾人职工必须占总职工人数的2%;200人至500人规模的企业,残疾人职工应占总职工人数的3%;1000人以上的企业,这一比例为5%。
日本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私人公司、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团体都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为减轻企业雇用残疾人带来的经济负担,日本有一种“残疾人雇用调整金”制度。这一制度规定,长期雇用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如果残疾人雇用比例不达标,那么根据差额人数每人每月5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标准向政府缴款。长期雇用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如果残疾人雇用比例超过规定,那么企业可按差额人数每人每月2.7万日元的标准领取“残疾人雇用调整金”。
日本还设有许多补助金,鼓励企业雇用残疾人。另外,按规定雇用残疾人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力争到2013年帮助64万残疾人就业。日本制订的关于残疾人政策的新5年计划,确定援助残疾人的基本方针是实现“从福利到雇用”。
新闻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TY02
近年来,不少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其中不乏可借鉴之处。
●出行篇
英国1995年颁布的《反残疾歧视法》要求所有新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汽车和出租车都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必要便利设施。自今年4月1日起,英格兰地区残疾人在非高峰期间乘坐公共汽车一律免费。
英国残疾人坐火车旅行也相当方便。不少火车站售票窗口都设有明确标志的感应环供有听力障碍者使用,车站电话也有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设施。许多主干道火车站和火车上都有轮椅可自由进入的卫生间,车站小卖部和餐馆以及餐车车厢都允许导盲犬入内。
“车轮上的国家”——美国的停车场一般都会在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划出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优先保证残疾人停车。美国各地的路边临时停车计时表,也专门有用蓝色标志的残疾人计时表,有些州比如弗吉尼亚州等,残疾人可以免费停车。 在新加坡,专门为残疾人修建的无障碍通行设施随处可见。新加坡所有地铁站至少有一个出入口配备有电梯、无障碍通道及残疾人可使用的卫生间。
新加坡方便残疾人搭乘的公共汽车被称为“轮椅道公共汽车”。新加坡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使40%的公共汽车降低“门槛”,成为“轮椅道公共汽车”。此外,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还计划在5年内对所有居民区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
●教育篇
教育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对残疾人来说更是如此。日本建立了一整套教育助残体制,日本各地都设有面向残疾人的“特别支援学校”,普通中小学设有“特别支援班级”,由具备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教职工根据学生残障程度的不同进行指导教育。
日本的大学入学考试不设体检,只要残疾人能考上,就能进大学学习。大学在招录新生时,出于增加残疾人就学机会的考虑,对残疾人考生给予考试方面的特别对待,比如用盲文或放大的字体出题,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他人执笔等。
为使残疾人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日本注意减轻残疾学生抚养人的经济负担。残疾人就学必要的教科书购置费、学习用品购买费等都可以根据抚养人的经济条件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贴。
新加坡的特殊教育服务始于1947年。目前,新加坡共有21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包括听障学校、视障学校、智障学校、多重残疾儿童学校等,这些学校接受新加坡教育部和福利理事会的共同监管。
新加坡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采取的一些政策颇有特色。例如,在小学阶段为残疾学生提供回归主流教育的学习与生活技能,初中及以上阶段重点是在主流学校中为有能力完成主流学校课程的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机会。
●就业篇
巴西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法律。巴西宪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尊重残疾人,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同工同酬,老有所养。
巴西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职工,其中在200人以下的企业中,残疾人职工必须占总职工人数的2%;200人至500人规模的企业,残疾人职工应占总职工人数的3%;1000人以上的企业,这一比例为5%。
日本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私人公司、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团体都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为减轻企业雇用残疾人带来的经济负担,日本有一种“残疾人雇用调整金”制度。这一制度规定,长期雇用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如果残疾人雇用比例不达标,那么根据差额人数每人每月5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标准向政府缴款。长期雇用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如果残疾人雇用比例超过规定,那么企业可按差额人数每人每月2.7万日元的标准领取“残疾人雇用调整金”。
日本还设有许多补助金,鼓励企业雇用残疾人。另外,按规定雇用残疾人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力争到2013年帮助64万残疾人就业。日本制订的关于残疾人政策的新5年计划,确定援助残疾人的基本方针是实现“从福利到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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