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辽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以“为全省残疾人办实事”为主线,圆满地完成了《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近3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05万名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和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51642件;全省近3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扶持30余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1.6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3.5%,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女子1.9万人;培训各类残疾人117729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49446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2.3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全省办理法律救助案件近3000件;在461个社区和581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投资7391万元,建设54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振兴辽宁的伟大社会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较窄,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加大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力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有机统一;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使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加快推进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按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分类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20%,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在全省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全覆盖。为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4.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补助标准。
5.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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