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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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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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5万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10万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500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省及沈阳、大连市达到国家示范中心要求。
政策措施: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细则》。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残疾人创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进一步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定点培训机构,规范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体系。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5.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地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率为85%。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将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协理员纳入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整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扶持30万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制定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继续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3.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料工程”。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省及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渡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工程”。加快统筹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的文化权益。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备战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创佳绩。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文化服务功能。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相关服务。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书讲座加配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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