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其他多种经营项目,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信息咨询、无障碍、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资源整合等形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节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加配字幕。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省、市电视台要积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从政策和资金方面鼓励、扶持有关残疾人文化产品的出版和发行;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开设残疾人班,解决贡献突出的残疾人文体人才就学问题;优先解决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业、保险等问题。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助残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界人士献爱心、参与资助“两个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建设“两个体系”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联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加强“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管理,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支撑和基础性保障。改造率不低于80%。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十一五”末期全省35%的城市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标准,40%达到省级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城镇和农村逐步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十四)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公共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从政策和资金方面鼓励、扶持有关残疾人文化产品(包括智力残疾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推广手语读本、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读本及残疾人创作的和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学艺术作品)坐版和发行。到2010年底前,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
有声读物阅览室,省、市电视台全部开设手语新闻节目。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鼓励、吸纳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社区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学校普及健身器材,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加大对特殊艺术定点学校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扶持,选拔和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动员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类艺术大赛。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体育运动学校承担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与扶持,体育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开设残疾人班,解决贡献突出的残疾人文体人才就学问题。优先解决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业、保险等问题。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
(十五)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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