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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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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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倡导相关企业对盲人、聋人家庭使用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给予优惠。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激励机制,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通过政策引导、授予捐赠者荣誉称号,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办法。通过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募捐活动,壮大基金规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以加快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六)健全和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卫生、计生、妇幼保健、残联等部门共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完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残疾预防,继续做好补碘宣传、预防水污染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减少和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十七)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宣传和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建立友好关系并开展互访活动,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培训等服务能力。积极改善残疾人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加快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进程,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十九)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结合本区域内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民生方面的需求,残疾人事业经费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投入比例。民政、财政部门在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时,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倾斜。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发行体育彩票的公益金,每年在本级留成中应适当安排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二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此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省直各有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制定出台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时,应征求残疾人主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残工委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统筹协调促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制度。
(二十二)完善组织机构,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是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县(市、区)残联建设,乡(镇、街道)应有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县以上专门协会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适当数量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加大投入,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基层延伸,建设和完善综合分析信息数据平台。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依托理论科研部门,开展对残疾人事业政策和残疾人工作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对残联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残联干部,造就一支悟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市、区)党委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对残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邀请上一级残联参加。培养残疾人后备干部,选拔优秀残疾人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十一五”期间,县(市、区)残联必须完成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市级残联领导班子要配备专(兼)  职盲人、聋人和智力残疾人亲属、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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