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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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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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交通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交通事故大型救援设备和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出租屋、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农村和城市消防宣传,重点抓好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推广运用缓降器、灭火毯、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增强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4.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
  (1)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合基层人员使用的妇幼保健培训教材,向全省医疗、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以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全省规范化培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实施重点干预措施。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缺碘地区严格执行《口服碘油丸要则》,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碘营养监测与科学补碘。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将孕产妇营养指导纳入孕产期保健,并指导开展营养素添加工作。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加强孕期指导,严格控制孕期用药,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
  (3)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在现有出生缺陷监测网基础上整合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探索以现有妇幼卫生监测网络为基础的先天残疾监测适宜途径,掌握我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对干预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并及时调整预防重点和策略措施。全面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持续实施6岁以下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将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三网监测工作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责并作为监督、管理、考核的内容。
  (4)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加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战略和策略研究,对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严重程度及疾病负担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保险制度。研究我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流行病学分布特点和消长趋势,研究病因明确的出生缺陷人群干预可行性和风险度,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实施方法及效果评价。加强对适合农村和基层的出生缺陷及残疾防治新技术、新药品、新设备的研究,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5.提升脑血管病防治水平,预防因病致残
  (1)普及以高血压病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治知识,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我省高血压病防控策略、措施,控制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发生。
  (2)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早期发现高血压病等脑血管疾病。
  (3)开展以社区居民健康管理为基础的高血压病规范化防治知识和技术普及工作。
  (4)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神经内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升我省高血压病、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临床诊治水平,努力降低脑血管病致残率。
  (5)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
  (6)全面组织实施“脑中风筛查及防控工程”。
  6.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措施,预防精神致残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增进公众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公众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心理危机做好准备。
  (2)加强医院临床医学心理科建设,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开设心理卫生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心理卫生咨询、教育、诊断、治疗工作。
  (3)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部开设心理卫生科等相关科室。依托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成2-3个省级心理卫生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每年为基层培训100-150名心理卫生专科医师。
  (4)积极发展社会心理卫生服务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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