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南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4.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各级文化影视单位,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文化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为听力残疾人在影视节目中加配字幕或手语;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更加生动形象的普及性读物;组织精神残疾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对肢体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送书送音像制品上门服务活动。
5.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十二五”期间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2100名;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到2015年建设10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
6.开展各种“文化助残”活动。根据残疾人文化需求,开展各种“文化助残”活动,如“助残帮教”,倡导学生和社区内知识分子义务为残疾人子女提供教育服务;“科技助残”,倡导科技工作者为残疾人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和工作能力;“爱心捐书”,发动杂志社、出版社及社会各界向残疾人或残疾人基础设施机构赠送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活动。
(三)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提高各级残疾人艺术团、合唱团等残疾人文化团队建设水平,打造体现中原文化精神、具有中原特色的特殊艺术品牌,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我省的良好形象。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残疾人文化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综合文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工作者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要纳入各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文化和艺术培养,积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展演活动,并以此带动和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繁荣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培育基层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
2.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加强残疾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水平、有爱心的残疾人体育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为全面发展残疾人体育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促进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要加大河南省残疾人艺术团和各级残疾人艺术团、合唱团建设扶持力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采取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演出的形式运行;特殊艺术人才培养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形成体现中原文化精神、具有河南特色的特殊艺术品牌。
4.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实现文化走出去工程。要通过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充分展现我省文明、民主、进步、改革、创新、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省残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本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使残疾人文化事业单位增强活力,残疾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残疾人文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主要措施:
1.各新闻出版和宣传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要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将优秀的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纳入各类文化艺术评奖范围;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2.扶持以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对残疾人文化产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对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
3.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扶助和保护性政策,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建设,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5.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以打造残疾人特色文化街(区、园)等形式,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
6.认真落实国家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创业、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大保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共同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主要措施:
1.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依托“农家书屋”,积极做好残疾人文化建设,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省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更好地阅读学习,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各类新闻、出版行业要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专业文化艺术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组织,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3.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残疾人文化建设要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质量同步改善与提高。
(三)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需求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做好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参谋;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残疾人文化工作力量,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工作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文化艺术团体,配合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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