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残联:2018要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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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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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残联与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在京召开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座谈会。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表示,目前全国贫困残疾人数量仍然不少,要以更精准的举措帮助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一要加大深度贫困残疾人的兜底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二要提高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三要推动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
四要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医疗负担过重和就医难等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以下人员: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共同居住的父母;
●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家庭收入包括:
  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但是,有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除外。
  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员支出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除。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等。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监督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建立物价指数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联动机制。物价水平涨幅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 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就业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减。
法律责任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国各地最新低保标准
  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402.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2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078.2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34元/人/月,较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9.9;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211元/人/年,较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16.6。
  具体城市来看,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970元/月,北京次之,为940元/月。
来源:残障政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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