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0至9岁有需求残疾儿童可任选定点机构进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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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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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宁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2018年度济宁市0-9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个人申请与组织筛查相结合的原则,将0-9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定受助的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在具备资质的定点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康复训练。
  据悉,此次康复救助的对象应具有济宁市户籍,0-9岁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3岁可不持证)的残疾儿童。对于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听力言语(助听器项目)残疾儿童、低视力残疾儿童,应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或病历、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孤独症儿童的诊断,需由具有省级以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的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院中任一家或省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
  方案提到,对于曾经享受过国家、省助听器适配或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聋儿,不得再申请2018年国家、省助听器或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各种各类辅助器具在产品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同一救助对象不得再申请相同品种辅助器具的救助。除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按照省残联规定由济宁市残联审批外,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全部由县级残联(社会发展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具备资质的定点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康复训练,选定机构后1年内不得更改。本地服务能力不足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向济宁市直定点康复机构转介安置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和康复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审批确定、康复转介及安置、评估、服务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抢救性康复服务效果。各县(市、区)要按照个人申请与组织筛查相结合的原则,将0-9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乡镇(街道)负责受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救助申请,组织康复需求评估,确定救助对象和项目,及时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来源: 东方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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