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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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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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厅(教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卫生计生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是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扶残助残热情,塑造文明和谐友爱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重要指示精神和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导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充分地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加强措施,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助残日活动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聚焦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服务、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就业增收、托养照护、无障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覆盖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2、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3、各地民政、残联、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残疾人援助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及有关部门要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各地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发展特殊教育,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6、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7、各地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残联成立30周年以及本次助残日主题,着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大力挖掘培养残疾人自强和助残先锋模范,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传播渠道作用,多渠道发布助残日活动消息,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进社会对残疾人重视和了解。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人事业,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良好风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8年5月4日

附:
  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关注残疾人民生,关心残疾人生活
2、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3、精准扶贫残疾人,共圆美丽中国梦
4、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共享文明成果,残健同步小康
7、加强残疾预防,健康助力小康
8、残健共融,互助友爱
9、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0、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1、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1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3、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实现文化小康
来源: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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