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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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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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吹风会上获悉:为推动内蒙古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界定为: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进行,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要求。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2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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