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对高中及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关于“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高中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之后,拓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内容的又一创新,是进一步鼓励残疾学生提升受教育水平,帮助其缓解教育康复困难、改善就学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市高中及以上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发放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人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3、无单位缴纳社保的残疾人家庭中的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直系子、女在全日制高中、大专以上学院就读的学生。
4、有单位缴纳社保,民政部门核定的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如重大疾病等)。
5、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再教育的乡镇专职委员。
(二)补贴标准
1、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2000元,高中以上至本科学历每生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以上每生每学年4000元。
2、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是重残无固定收入的对象或军残(1-6级)的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2000元,高中以上至本科学历每生每学年2500元。父母双方是重残无固定收入的对象或军残(1-6级)的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中以上至本科学历每生每学年4000元。
3、无单位缴纳社保的残疾人家庭中的子女: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大专以上每生每学年2000元。
4、参加学历再教育的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持残疾人证)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3000元,本科5000元。
(三)发放方式
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助学的主要形式为现金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应属职业培训范围,资助资金主要从残疾人教育救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各乡镇(街道)残联应于每年8月20日前将审批表报送市残联。
二、申领程序
相关对象可按实际情况申请一项补贴,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8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1、残疾学生据实填写《兴化市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高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据实填写《兴化市残疾人子女教育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证、父母双方缴纳社保情况证明、就读学校证明或高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专职委员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4、提供申领人银行卡号,教育补贴每年9月份发放。
三、办理时间
此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每年七月份开始办理高中阶段学生补贴,八月份办理大专以上学生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凭毕业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
来源:竹泓镇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