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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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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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更多的残疾儿童及家庭带来了福音。

Part1救助范围

  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Part2救助内容

  康复救助包括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以及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
  (一)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二)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三)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服务。

  省级财政对康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根据实际确定本地给予补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内容。

Part3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康复救助补助仅用于康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省残联等3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闽残联康复〔2017〕9号,以下简称《辅具补贴办法》)规定执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辅具补贴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补贴产品的种类和提高补贴标准,制订本地区的补贴目录。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Part4补助办法

  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报销康复救助费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辅具适配验配单等。
  (二)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来源:三明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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