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下面为大家解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加快改善本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本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本市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高度入手,注重与基本公共服务、儿童健康与保健、特殊教育等相关重大规划、重要文件衔接,具有“高于全国、接轨国际”的特点。《实施意见》既全面涵盖《意见》内容,又高于《意见》要求,体现了上海特点,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康复与教育、辅助器具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
同时,《实施意见》衔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内容,力求全面布局,准确定位,确保落实。
主要框架
《实施意见》主要框架由以下四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在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制度建设与2030年“健康上海”和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要求相一致,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需求,让城市的温度首先在残疾人身上体现。
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参与”“坚持残疾预防,加强健康监测”“坚持全面康复,实施精准服务”“坚持规范有序,促进服务公平”四项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要求相匹配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
《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流程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救助对象的年龄方面,《实施意见》的救助人群年龄高于国家标准。《意见》针对0~6岁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儿童,本市结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并参考国际标准,将救助对象年龄扩展至“未满18周岁”有康复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救助对象的条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全覆盖。《意见》针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施意见》突出了本市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视。
第三部分:落实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服务“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1.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3.融合康复与教育;
4.推广辅助器具服务;
5.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6.开展家庭康复与指导;
7.拓展社区康复;
8.坚持残疾预防;
9.优化政策支持。
第四部分:确保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综合监管和宣传引导五个方面加以落实,强调各级政府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来源:浦东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