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15年免费教育明年启动
我省将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残疾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7月16日,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惠及残疾人上学读书的利好政策。这是我省首个聚焦特殊教育提升的行动计划。据悉,省政府专门以“特殊教育”为主题召开工作会议,这在我省教育史上尚不多见。
16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对《提升计划》进行权威解读。
背景意义
保障残疾人相关权利事关社会公平
南方日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这份《提升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近年来,我省初步构建起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但从总体上看,我省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加快发展我省特殊教育事业,任重而道远。
今年1月17日,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我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陈云贤,以及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会后,省政府领导立即就我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要求省教育厅、残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省教育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提升计划》,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重点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随着《提升计划》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标任务
后年基本普及残疾学生义务教育
南方日报:《提升计划》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省教育厅: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
预期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75%以上。
南方日报:当前发展特殊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普及水平,让更多的残疾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计划》在这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省教育厅:一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原则上,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是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珠三角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经费投入
生均经费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
南方日报: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省教育厅:一是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二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
三是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
四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是省财政设立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对欠发达地区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按照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残疾学生人数和特殊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奖补。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
南方日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有哪些具体内容?
省教育厅:每个地级以上市应建有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应至少建设1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还要加快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创建全国特殊教育品牌。
师资保障
特殊教育教师职称单列评审
南方日报:要想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请问《提升计划》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省教育厅:一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从2015年起,将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
二是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和培养规模,优化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布局结构和类别结构。支持华南师范大学等5所高等师范院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高等学校要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范专业课程体系。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广东省“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
监督落实
入学率不达标地区将被通报批评
南方日报:《提升计划》出台后,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一是加强统筹规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拟订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路线图、时间表以及工作责任人。
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主要任务、资金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省将对各地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不达标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