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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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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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以来,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类别不断增加,学校特色日益凸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特别是培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得到满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在我市基本形成;特殊教育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22所,在校生2988名(其中285名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另有5682名残疾学生在1093所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二)面临的问题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特殊教育体系的日渐完善,本市特殊教育面临新的问题:一是医疗筛查技术不断提高,残疾分类更加精细,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求明显增加,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总量明显不足。二是在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增加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相对较低,融合教育水平不高。三是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一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四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专门编制标准,仍参照普通中小学编制标准,不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需求。五是随班就读学生就学质量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全市中小学无障碍环境亟待改善。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本市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建设,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趋势,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落实责任、政策倾斜,项目带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首都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以人为本、实现融合。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实现组织管理常态化、教育教学个性化、支持保障社会化。推进融合教育,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

  2.落实责任、政策倾斜。明确政府在特殊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师资保障、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等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别扶助和支持。

  3.项目带动、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引领,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精力办大事。重点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关键是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享有快乐童年、幸福生活。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指导,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全面建设符合首都地位的现代化特殊教育。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儿童“普九”目标,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

  2.继续加强特殊教育硬件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主要项目达标,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和通用无障碍环境建设。

  3.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以融合教育为指导,以提高素质教育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北京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各区县至少建1所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特点,具有示范性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区域内特殊教育发展。

  主要内容:

  1.加大市级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

  2.各区县依托原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加强对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

  3.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远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寄宿部。

  4.贯彻教育部颁布的《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编写适合北京地区的特殊教育教材,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各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个性化教育,努力推进特殊教育与各类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结合,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复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开发优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北京市特殊教育资源库。

  5.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学生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

  (二)随班就读主体工程

  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随班就读学生,使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均可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拓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年限,稳步扩大残疾少年高中阶段随班就读规模。积极为逐步实现“同班就读”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

  1.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本着合理便利、通用设计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市级支持100所随班就读工作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软、硬件完备的示范性资源教室,创建20所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学校。

  3.促进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注重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专业特色,打造品牌专业。对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教学、考评和管理提出要求,开展发展性评估。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就学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三)送教上门辅助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送教上门工作,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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