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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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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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积极安置符合我市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的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开展残疾职工技能培训给予政策性补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确保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强管理、服务和扶持力度。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安排给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十五)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提高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新办贸易市场将一定比例商铺优先优惠安排给残疾人经营。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残疾人在生产经营中雇请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在30%以上的,逐步加大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

  (十六)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纳入规划和职责范围。为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强、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开设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

  (十七)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贷款和扶贫基地建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扩大扶贫贷款规模,完善扶贫基地扶助措施。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

  六、健全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领域的服务

  (十八)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快推进街(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示范标准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每张床位800元的运营补贴。

  (十九)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逐步纳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并适当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二十)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市和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

  (二十一)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要配套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向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为残疾人无障碍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七、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体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二十二)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将残疾人文化生活纳入全市群众性文化生活统筹安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残疾人体育要纳入全民健身计划,残疾人体育项目要纳入市级运动会。

  (二十三)为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提供条件。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残疾人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残疾人体育训练、参赛和奖励经费。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参照健全人标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八、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定期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和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保障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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