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5号)和《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指导思想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与专项制度相结合,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把解决残疾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按照相关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给予必要帮扶。(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二)残疾人医疗保障:将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三级、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50%;残疾人大病救助比例提高到50%;探索商业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要制定贫困残疾人就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政局、残联)
(三)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轻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由财政补贴50%;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5%的补贴;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享受养老保险。(责任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残联、财政局)
(四)残疾人住房保障: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城镇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富民安居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富民安居住房按统一标准享受补助,并在此基础上同时享受各级残联的专项补助;贫困低保残疾人实施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暖费补贴60%,非集中供暖住房发放燃煤。(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五)残疾人教育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住校,生活费用全部免费;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给予1000—4000元一次性补助;残疾儿童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残联)
(六)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税收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招录残疾人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农村一事一议的义务工对残疾人按类别、级别给予减免;继续执行若水字[2007]65号文件精神,推行农村残疾人耕地水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残联)
(七)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补贴,每户补贴标准1500元;将所有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养范围,按照自治区“阳光家园”标准给予补贴;改善托养服务中心的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质量。(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发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等机构作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康复服务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残疾预防等服务,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康复治疗与功能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局、残联)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倾斜。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鼓励和引导残疾学生参加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残联)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10%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招聘、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城乡残疾人专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鼓励残疾人创办企业的,按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实行奖励。其中达到50万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奖励2500元,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由择业,并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事个体工商业或从事其他个体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税务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营业证照时,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缓、免等有关费用。(责任单位: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县扶贫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建立社会力量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针对贫困残疾人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扶贫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发挥基地的产业引导、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提供符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畜牧局、扶贫办、残联)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民助残服务。以建立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它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进行指导,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托养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文体局、财政局、残联)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车站、城市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责任单位: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残联)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公共图书馆设立残疾人阅览室、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创作,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训纳入文化体育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选拔、培养、奖励、激励机制。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乡镇、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残联)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司法部门为主导、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各窗口单位要提供方便残疾人办事窗口,优质服务于各类残疾人。(责任单位:司法局、信访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
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投入力度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联合会要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做好管理和发放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乡镇、村(社区)残联和残协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和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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