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残联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使残联形成团结、奋进、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工 作 制 度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残联直接管理,并负责定岗、定责。定岗、定责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责任意识。对本职工作必须态度端正,思想积极。对安排的工作任务能认真对待、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不能推诿推托,延时不办。
三、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要有主人翁意识。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来访事宜及时办结。
四、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积极上进,对本职工作政策法规熟知于心。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学 习 制 度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按时参加单位的集中学习,服从单位里的统一学习安排。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政治强,业务精。
三、认真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考 勤 制 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按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行政办。
二、请假半天,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经会领导批准。
三、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请假条交由行政办备案。请假情况由行政办按月统一公布。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残疾人专职委员)员要严格遵守《残联考勤制度》,凡无视考勤制度,多次违反制度的,退回主管单位。
奖 惩 制 度
一、对工作考核优秀的,残联给予表彰奖励;经考核一次不称职者,给予退回人事主管部门。
二、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通报批评、退回主管部门。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形者,一律退回相应主管部门:
1、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经谈话,态度强硬仍不转变;
2、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或无故旷工3天以上;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
4、经考核1次不称职;
5、不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或年内与办事群众、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6、对分配的工作完全不能胜任,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