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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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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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县残联所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呼劳人社字【201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残联工作实际,现制定呼图壁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和残疾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理论素养,以逐步适应工作和岗位需求,为开展好残疾人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和业务基础。
  二、遵守组织纪律,严格各项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和考勤制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在一天以内的需向所在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及行政办公室管理人员说明事由,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准假;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经所在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及行政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后再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将书面手续移交于行政办,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附医院证明。事假每人每年不超过12天(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天),请假半天及以下的按请假半天累计计算。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的不得评优;超过20天的纳入整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不适应岗位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二)严格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和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互相聊天、原则上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不得饮酒,自觉承担各自办公室卫生,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良好形象。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遇到所在单位有应急工作的情况下,所在单位要能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取得联系。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踊跃,主动承担。
  三、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所包扶和联系单位及业务办公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扶乡镇残联及联系业务站点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全年要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到所包扶乡镇及联系的业务站点开展和指导残疾人工作;乡镇残联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站点运行情况与包扶人员年终考核相挂钩。
  四、保障公益性岗位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县残联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普通在编职工享受同等的节假日待遇。
  五、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一)县残联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年终考评,考评将结合平时表现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征求包扶联系单位及业务办公室的意见做为考评依据。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终进行测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开展自评和互评(测评)。测评结果得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最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称职,70—85分(含70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各方面表现有明显改善并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认可的,取消整改并恢复常态工作;如在整改期内思想依旧消极,工作及各方面表现仍无改善的,予以解聘。    
 (三)年终县残联将从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2名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评选将综合平时表现、年终整体测评结果综合评定,并经县残联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后公示。对评选出的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年终县残联将一次性给予每人发放600元的奖励金,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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