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  
  • 浏览次数: 721
  •  
  • 发表时间:2023-09-21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十四)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以县法律援助机构为主,残联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由县残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倡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一学三讲”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组织在人大、政协的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和残联代表残疾人参政议政,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人大、政协要积极开展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工作。县残联、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在招生、入学、就业、公务员招录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五)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职责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工作的合力,确保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委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定期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专项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维权、专门协会等业务每年要有固定的专项资金,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重渠道筹集。
 (十七)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支持。县残联要加强对全县残疾人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将各级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对已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乡镇(场),将其工资待遇和社保缴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逐步实现在全县有50名残疾人以上村(场、连队)的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级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教育培训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工程。健全并规范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各协会主席(副主席)坐班制度,对坐班人员适当给予误工补贴,实现各级残疾人组织工作人员、办公和活动场所、经费三落实,确保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使残疾人凭证享受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