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残疾人培训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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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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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帮助残疾人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和一技之长,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
 (二)有劳动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
  二、培训方式
 (一)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乡(镇)残联要积极与“科技之冬”领导小组联系,将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纳入本乡(镇)“科技之冬”活动中,要摸清具有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的状况,本着自愿参加和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和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可组织残疾人集中培训,也可以采取“残健融合”的方式进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乡(镇)组织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所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二是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注重知识传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运用;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和技能直接与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培训费补助
 (一)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费补助
  县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资料报送(按要求上报)及残疾人参加培训签到情况(残疾人本人签名)给予每人30元补助。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1、乡镇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按任务数给予200元/人的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表、残疾人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凡未就业残疾人申请参加专业培训,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凭结业证、上岗证、培训发票给予补贴。每位残疾人可参加1—3个岗位培训,依次按80%、50%、30%原则补贴培训费。
    申请办理补助费用需向残联提交:
 (一)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对照任务分配要及早完成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未按时上报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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