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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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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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民政、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广、新闻出版、体育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中央《决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09〕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要求,在兵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进程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多年来,在兵团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兵团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兵团残疾人开展了“爱心赠书”活动,举办了兵团残疾人书画摄影比赛,组团参加了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开展了“文化进社区”活动,多次组团(队)参加残疾人体育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残疾人文化、体育已经成为展现兵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各族职工群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目前,从总体上看,兵团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比较大,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充实和提升;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特殊需求尚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文化活动相对匮乏;残疾人文化创业需要予以特别扶持。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现代文化和兵团文化为引领,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决定》和中发〔2008〕7号、新兵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总体要求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以兵团文化发展繁荣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纳入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各级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配置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师(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要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重视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五)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能够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
 (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使文化周活动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七)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提供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
 (八)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富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服务。
 (九)建设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要一步落实新兵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活动服务设施建设。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快进行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各级宣传文化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十一)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创业、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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