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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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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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十二)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十三)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十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七、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五)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基层残联、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基层综合文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按国家和兵团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十六)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有条件的师(市)可以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采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
 (十七)加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实施残疾人文化走出去工程,充分展现兵团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兵团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基层残联要积极配合外宣部门,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本单位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主动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求。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寓教于乐,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残联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一起,为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兵团党委宣传部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务局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文广局
兵团新闻出版局 兵团体育局 兵团残联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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