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15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和考核年度工作时,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惠残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相关部门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深入人心,扶残助残善举蔚然成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显著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康复服务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11.7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类康复服务。生活状况不断改善,扶持农牧区10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资助1.3万户农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家庭住房。培训就业稳步推进,建立了残疾人专场就业招聘会制度,举办了两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4.7万人(次)残疾人接受就业培训,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5956人,资助贫困残疾学生4285人。助残惠残项目大力拓展,开展了青海人道助残工程、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状况监测、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残疾人驾驶汽车、全国藏汉双语聋儿语训教材编译等一系列重大工作。文体活动日益活跃,组团参加了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技能展示、全国特奥会等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活动,成功举办了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全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校聋人篮球西部赛区比赛、全国智力残疾人乒乓球比赛,以及“全国助残日”系列服务和“残疾人文化周”等大型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建设逐步规范和加强,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残联,80%以上的村(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州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目前正在加紧建设。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克服种种困难,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超越自我,涌现了许多身残志坚、奋斗成功的感人事迹,在构建和谐新青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已有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亟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并呈现拉大趋势,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基层组织机构尚不健全,个别县级残联尚未单列,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偏少;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些障碍,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不够规范和系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十二五”时期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青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以“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统揽,以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大力改善民生一系列政策的深入实施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的特殊性制度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
(一)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和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经过五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末,实现残疾人人均康复经费投入、辅助器具供应配发率、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医治率、农牧区住房改造率和补助标准5个方面走在西部省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省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充分挖掘、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新风尚,倡导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5.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
6.坚持解决当前、立足长远。面向残疾人群众,优先解决当前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困难;着眼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