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宣传文化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鼓励、支持所属文化单位和创编人员,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残疾人文化产业,参与残疾人文化项目建设,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十五)扶持残疾人文化企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群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省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省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十六)实施残疾人文化产业重点区域带动项目。做大做强残疾人文化产业是残疾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要坚持依托当地文化特色和文化产业实施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区域性残疾人文化产业为重点,带动全省残疾人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残疾人文化产业区域和知名项目、品牌,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
六、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七)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文化发展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各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档案,并纳入各地文化人才库;制定残疾人文化人才培训计划,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残疾人文化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各艺术领域的残疾人文化领军人;把残疾人文化建设内容纳入文化部门培训和相关文艺院校教学内容;进一步充实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人才的培养;基层乡镇(街道)要配备综合文化站专(兼)职人员,负责城乡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综合文化、城乡小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培训、资助等工作,按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出台残疾人文化奖励办法,积极推荐有特殊艺术才能的残疾人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学习。
(十八)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适时成立河北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联合会和河北省残疾人艺术团。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扶持省级残疾人艺术团,在财政投入、人才输送、就业安排、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保证;各市可以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采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并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各级残疾人文化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地一品”的文化品牌;鼓励民营残疾人艺术团等文化团体健康发展;开展全省优秀残疾人文化团体评选。
(十九)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残疾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充分体现了我省社会文明进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要开拓创新,用开放的思维、世界的眼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交流,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体育走出燕赵大地;省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市、县级残联、文化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外宣部门,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将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团体,组织残疾人鼻烟壶、剪纸,轮椅太极拳等河北特色残疾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对外交流;鼓励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团体和特殊文体人才,参加省内外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展演、交流活动。
七、综合多方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二十)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及国家11个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各级在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时,要吸纳残联参加;各部门在制定文化发展规划、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的特殊性和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尽可能地增加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益。
(二十一)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把残疾人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重点项目和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逐年增加残疾人文化建设经费,逐步提高残疾人文化支出占残疾人事业支出的比例,尽力支持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同时,还要多方争取社会资源和企业投资,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基金,支持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十二)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更好地阅读学习,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二十三)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吸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四)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各级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残工委领导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各级宣传、财政、发改委、文化、广电、民政、人社、税务、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的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残疾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五)建立完善督查落实机制。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并进行绩效考核。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表彰奖励为残疾人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六)残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各级残联组织要提高残疾人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快残疾人文化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摆上残疾人事业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励。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鼓励广大残疾人在文化体育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要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新途径、新载体,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为又好又快发展文化事业,全面实现河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二○一二年十一月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关键字: